【商標狂人最新消息】近日中國大陸深圳市晨光乳業有限公司(晨光乳業)發表聲明稱,廣東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氏公司)產品包裝擅自使用“供港鮮牛奶制造”標識,其“供港”二字與晨光乳業註冊的“供港”商標完全相同,要求溫氏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溫氏公司則表示,已向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晨光乳業“供港”商標權無效。
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業在第29類和第32類向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供港”商標註冊申請,並於2016年3月28日被核准註冊,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今年初,晨光乳業發現,溫氏公司及下屬公司肇慶市鼎湖溫氏乳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酸奶、純牛奶、鮮牛奶、酸奶飲品等產品在外包裝上均使用了“供港鮮牛奶制造”的標識,對此,晨光乳業認為,“供港”二字經過晨光乳業長期使用和廣告宣傳,已經與晨光乳業建立起特定的聯系。而溫氏公司將“供港鮮牛奶制造”標識使用在其產品上,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是晨光乳業的產品,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溫氏公司未經許可在牛奶及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鮮牛奶制造”的標識涉嫌構成侵犯晨光乳業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晨光乳業新聞發言人強調:“晨光乳業歷來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為企業創新發展保駕護航。晨光乳業從未授權其它公司使用第29類和第32類‘供港’商標標識,任何企業在沒有得到晨光乳業有效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在晨光乳業已經註冊的類別上將‘供港’兩字作為商標標識使用。”
申請人 |
深圳市晨光乳業有限公司 |
申請日 |
2014/12/26 |
註冊號 |
16022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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