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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申請案例分享
如何使用自己的頭像註冊商標?
2016-06-21

【商標狂人中國商標案例分享】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所經營的產品或服務上進行申請專用權保護,是符合法律程式,是可以作為商標進行註冊使用。

以非本人的肖像申請商標的,提供經公證的肖像權人授權使用協定書。
在操作層面上,作為全國唯一的商標授權機關的國家商標局,在審查肖像商標時沒有辦法、也不可能將商標圖樣與肖像權人一一核對,也無法逐一核實肖像權人同意將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是否為其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採取了目前這種聲明公證的操作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肖像權人只需要本人到其當地的公證機關,向公證人員陳述其意思,並由公證人員記錄並製作書面聲明公證,來對此予以證明即可。

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第十條以及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也同樣對商標申請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結合商標《審理標準》中對於肖像權侵犯案件審理的解釋,未經允許,將他人的肖像做為商標使用或註冊將不被接受。如果他人擅自將自己的特徵註冊為商標,權利人可以提起訴訟,主張自己在先權利。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冊商標,如偉人的肖像,還有可能有違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肖像而不能進行商標註冊。

前些年,“劉德華”商標糾紛鬧得沸沸揚揚。四川崇州觀勝鎮“正宗劉德華板鴨店”的老闆劉德華是位土生土長的崇州老人。其自1980年創辦“正宗劉德華板鴨店”,為了保護商標,劉德華老人在2004年將“劉德華”三字與自己的頭像相結合後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於2007年5月28日由國家工商總局批准註冊,使用的商品類別為商標分類表第29類的板鴨、醃肉、香腸。之後“劉德華”板鴨名聲日甚。

   

明星劉德華的經紀公司發現“劉德華”被註冊為商標的情形後,認為其侵犯了明星劉德華的名譽權,損害了劉德華良好的公眾形象,請求要求撤銷該商標。

由於“劉德華”商標由“劉德華”和一位老者的頭像組成,與明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劉德華老人並未影響明星劉德華姓名的設定、變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權利,且“劉德華”也不涉及冒用的問題;同時,其在商標註冊時將姓名與自己的頭像相結合使用,也不會引起他人的混淆與誤認。因此,“劉德華”商標的註冊與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劉德華的姓名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明星劉德華的經紀公司在提出異議後又很快撤回異議。

由此可見,姓名相同時,將姓名與肖像相結合會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複。同時,用頭像和人名作為商標,不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還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