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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商標註冊申請應注意事項
2018-12-21

【商標狂人網最新消息】

國外商標註冊申請應注意事項

您如果想在世界各國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話,除了基本的商標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和地址、商標圖樣、保護類別即依據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指定保護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雖似簡單但由於申請人輕忽容易使得其商標在國外提出註冊申請時遇到諸多問題。

在國外提出商標申請註冊時,要留意事項如下:

一、前後註冊申請人的資訊一致:

申請人需自行提供英文翻譯,以保證商標註冊人資訊與申請人資訊的一致,特別是在同一國家做過商標申請時,一定要正確地告知先前商標申請人的英文名稱和地址及現在希望採用的英文名稱和地址。

中文並非國外商標申請案的指定官方語言,除了港澳、中國及臺灣外,也不是所有國外都接受官方指定的申請語言為英語,因此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的翻譯是無法避免的。如果申請國家存在在先商標審查制度,而且該申請人前後申請的兩個商標近似,但申請人名稱和/或地址不完全一致,該國商標主管機關很有可能認為該申請人前後申請的兩件近似商標屬於不同的所有人,從而發出駁回通知。此時,該申請人除了要儘快提交變更申請,將兩件商標申請所有人的名稱和地址統一外,還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駁回複審,並向相關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說明情況。

二、符合保護國規範的商標圖樣與格式:
商標圖樣作為商標權重要的一部分,申請人必須提供清晰符合規範的商標圖樣以便於審查。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提供的商標圖樣格式較小和清晰度,否則放大後導致模糊不清,有被商標審查機關駁回或要求補正的可能性。

三、品牌之聯想:
作為品牌的標識,商標要能引發人們對品牌的聯想,尤其能使消費者產生有關產品屬性的聯想,申請人為了能夠滿足商標申請的要求,需提供設計精良的商標圖樣,也可以在申請人的企業店面、信函抬頭、網站、廣告、宣傳文宣品、契約或合同、發票、產品上和產品外包裝等處大量使用該商標圖樣,同時標示申請人的企業名稱。日後若不幸突遭侵權事件時,上述帶有該商標圖樣和企業名稱的文件包括銷售票據、契約或合同、授權合約、包裝、產品和店面等,都能作為該商標的使用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商標權。尤有甚者,商標權具有地域性特徵,例如臺灣或中國的使用證據就不能作為在他國維護商標權的證據。因此,權利人不妨考慮在其企業網站上增設英文網頁,介紹企業及其產品,最好每一個網頁上都有企業的品牌或商標的標識和英文名稱。如此一來便於商標權人向國外客戶宣傳產品或服務,並使得外國客戶跨越語言障礙,瞭解權利人的產品或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另外,商標在國外涉及侵權、撤銷、廢止或是需要提交使用證據時,商標權人所使用相關商標的企業英文網頁可作為該商標在國外的使用證據。

四、選擇保護類別:
 申請人必須對於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特別注意,因為指定保護的商品或服務是商標權的一部分。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尼斯分類表》共分為商品(1~34類)和服務(35~45類)兩大部分。選擇保護類別時,一般從事製造業的申請人常侷限在選擇與實際生產的相關商品類別來提出申請。然而為保障及加強申請人實際與潛在的商品或服務表徵、品牌或商標下,建議申請人還需要選擇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例如申請人提供衣服製造,除了第25類外,建議在第35類零售服務上也能提出申請保護。目前世界各國的商標都是按照國際類別所分類的申請與保護,,以中國大陸和臺灣為例,就是進一步再分為商品或服務的群組加以分類保護,而加拿大商標申請就不使用商標或服務的國際分類。

五、編碼中帶“C”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請與國外的商標代理律師或代理人討論,應如何指定容易通過商標申請審查程序,以免因為商品或服務的指定內容不符該國的審查法規而造成被要求修正或核駁。一般申請人在提出國外商標申請中,多半是依據《尼斯分類表》中選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時,請儘量不要選擇編碼中帶“C”的中國特有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或依照臺灣的商品或服務群組分類。因為非標準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能被其他國家普遍接受,很有可能會因此被各國商標管理機構下發審查意見,產生答覆審查意見的費用,延誤註冊時間。

六、商標使用:
如果商標順利註冊,一定要在註冊國即時使用。何為“即時”呢?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中的規定,“如維持註冊需要使用商標,則只有在至少連續三年不使用後方可註銷註冊,除非商標所有權人根據對商標使用存在的障礙說明正當理由。”實務上世界各國一般規定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或五年不使用即可被撤銷。因此,商標註冊後,權利人能作最大限度地使用註冊商標是對商標最好的保護。一定要積極使用,並儘量多地保留使用證據,以維護商標的使用權與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