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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申請須知
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2016-07-22
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者,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已經註冊的商標,侵害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約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