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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地方著名商標立法不合時宜,將被全面清理
2017-11-14

【商標狂人最新消息】今年5月,來自中國大陸全國20多所大學的108位智慧財產權研究生聯名致信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制度。
這些地方性立法大多規定地方「著名商標」採取「批量申報、批量審批、批量公布」的認定模式,和「一案認定,全面保護;一次認定,多年有效」的保護模式,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立法進行審查。

中國大陸全國31個省區市和15個計畫單列市中,除個別地方外,都分別以各種形式規定了著名商標制度。其中,地方性法規11部,省級地方政府規章18件,設區的市級地方政府規章7件,地方政府規範性文件3件,還有6個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

中國大陸一些地方通過立法,給企業著名商標認定以及特殊保護。這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中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中國大陸法制工作委員會日前要求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將面臨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