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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申請須知
中國大陸商標註冊申請規定、優先權
2016-07-07
中國大陸商標註冊申請規定、優先權
分類填報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一申多類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方式靈活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網上申請方式提出。
另行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重新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外國優先權 1.商標註冊申請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2.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再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展覽優先權 1.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產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2.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