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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申請須知
中國大陸商標-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2016-08-08
中國大陸商標-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已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將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做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的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犯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再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帳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3.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